车辆抵押贷款担保
(须附属、捆绑在房地产抵押物上)
一、受理条件:
A、借款人夫妻双方(或个人)需符合以下条件:
1、郑州市户口;
2、有郑州市区已办正规房产证的房产;
3、年龄在18—65岁;
4、有固定工作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;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5、提供有郑州市户口、房产净资产值超过贷款额的担保人;
6、借款人本人有房产证的,只留置借款人本人的房产证原件,留置担保人的房产证复印件;借款人本人无房产或者有房产无房产证的,留置担保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借款人相关的房产手续。
B、抵押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:
1、车辆户口档案在郑州;
2、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(包括家用轿车、旅行车、越野车);
3、购置价在8万元以上(国产车、进口车均可);
4、车辆全款购买且未设定抵押。
C、不单独办理,须附属、捆绑在房地产抵押物上。
二、需提交的资料:
A、借款人夫妻双方(或个人)需提交的资料:
1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婚姻状况证明、房产证;
2、收入证明、借款用途说明;
3、若用于公司经营还需提交公司的相关资料(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、相关的购销合同);
B、抵押车辆需提交的资料:
机动车登记证、购车发票、行车证、保险单(至少应包含车辆损失险、第三责任险、自燃险、盗抢险)、购置附加税证明、快速路收费证明、排污费证明、养路费证明。
C、质押车辆需提交的资料:
机动车登记证、购车发票、行车证、保险单(至少应包含车辆损失险、第三责任险、自燃险、盗抢险)、购置附加税证明、快速路收费证明、排污费证明、养路费证明、合格证、整车出厂安全检查单、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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